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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群体和优抚对象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说明
2024-07-01

关于特定群体和优抚对象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说明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单位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免费的解答法律询问服务,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根据案件的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减收30%。


杭州仲和法律咨询事务所

2024年7月1日



附: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并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窗口、简化办事流程、实施跟踪回访等方式,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个性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时,对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定群体和优抚对象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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